智能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[(2021)豫1421民初1894
号]确定的给付义务,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[案号:(2021)
豫1421执1396号]申请人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缔奇智
2021年9月29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上述案件“(2021)豫1421民初1894
号”《民事判决书》,法院判决:被告缔奇智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
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,000,000元及利息1,579,190.54
息以17,000,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.9475‰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);如